◎謝絕訪客進房, 請於入住前據實以告入住人數, 若現場發現須再額外收取加人的費用, 並不再提供床組用品。
◎本館不供應早餐。
租屋注意事項
◎《取消、延期及退費須知》
A.須退費者
請以下述退費表及規定事項為基準。
※ 訂房後如私人因素取消訂房者,按照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標準,依取消日期離住宿日期的遠近,退還一定比例訂金:
※ 預約連續住宿2天以上訂房,而入住後臨時改天數,因而沒住滿當時預約的天數,則需付每日房價的一半住宿損失。
B.欲延期(改期)者
◎本館不供應早餐。
租屋注意事項
- 禁止攜帶寵物。
- 房內禁止開火烹煮食物。
- 禁止吸菸、酗酒、喧嘩、轟趴或嗑藥…等任何非法行為,一經發現,將報警處理。
- 房內之寢具家飾,如遭毀損、遺失,除照價賠償外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◎《取消、延期及退費須知》
- 預定住宿日當天通知解約或怠於通知者,業者得不退還消費者已付全部金額。
-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(如地震、颱風等),導致契約無法履行時,業者應無息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全部費用
- 特殊節慶(春節假期不適用)或連續假日若欲取消訂房者,請於14日前告知,即可全額退還已付金額之部分,若於14日內(含住宿當天)取消訂房 者,請參考退費表之退還金額比例。
- 如遇颱風、地震…等天災屬不可抗拒因素,無法如期前來者,依台南市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所發佈停止上班上課為準,可選擇延期(保留房間60天)或退還金額
- 訂房手續完成後,可選擇退費或延期(改期)。
- 住宿保留時間至晚間 9 點整,逾時又無事先來電告知, 且無法聯絡上則取消訂房恕不退訂或延展保留房間。
A.須退費者
請以下述退費表及規定事項為基準。
※ 訂房後如私人因素取消訂房者,按照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標準,依取消日期離住宿日期的遠近,退還一定比例訂金:
- 住宿日14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比例為 100%
- 住宿日10~1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比例為 70%
- 住宿日7~9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比例為 50%
- 住宿日4~6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比例為 40%
- 住宿日2~3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比例為 30%
- 住宿日1日前取消訂房者,退還訂金比例為 20%
※ 預約連續住宿2天以上訂房,而入住後臨時改天數,因而沒住滿當時預約的天數,則需付每日房價的一半住宿損失。
B.欲延期(改期)者
- 僅有一次改期機會,期限為2個月內皆可改期,並請於住宿日前10天通知屋主,我們才能為您保留房間,
- 若超過60天仍未進住,則視同已入住,已付金額將沒收,並不另行通知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- 預定入住七日內才通知變更入住日,需扣除已付金額50%,敬請見諒。